新能源

新能源發(fā)電利用成本的幾點認識

  (1)新能源不僅開發(fā)成本高,并網發(fā)電的利用成本也很高。
  目前,風電等變動性新能源開發(fā)成本得到了廣泛認識,現有政策也較好解決了該問題,但對于其由于出力特性導致的電力系統(tǒng)利用成本(包括調峰調頻輔助服務成本、輸電成本、容量充裕性成本、低谷市場開拓成本等)高認識不足,缺乏量化分析,沒有很好的疏導途徑,不利于促進大規(guī)模風電并網消納。另外,由于現有配電網功能和結構與分布式光伏接人并不完全適應,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將顯著增加接網成本和電網改造成本,特別是當分布式光伏滲透率超過配電網接納能力時,分布式光伏高并網成本的問題需要引起廣泛關注。

  (2)需要完善經濟激勵政策,建立有效的并網成本疏導機制。
  國外新能源大國均建立了有效的疏導機制,合理解決新能源利用成本問題。為合理疏導我國新能源并網成本,需要完善現有經濟激勵政策。一是建立和完善新能源的接網補貼標準,適當提高大型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電網工程補貼標準,建立分布式電源并網成本的補貼機制。二是將風電太陽能發(fā)電納入現行輔助服務補償機制中,完善現行輔助服務管理辦法,疏導風電等變動性新能源接入增加的平衡成本。三是完善低谷電價機制,開拓低谷用電市場,鼓勵電力用戶購買新能源。四是政策鼓勵用戶自發(fā)自用,盡量減少用戶余電上網,延緩或降低配電網改造費用的投入,提高電力系統(tǒng)整體的經濟性。